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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成都市房管局关于2017购房风险的6大提示

2017-08-23 成都房价点评

近日,成都市房管局根据近期房屋交易活动中投诉反映的热点问题,特别发布了《2017购房风险提示(二)》,提示购房人在购房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注意售房广告入约。购房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代理销售、推介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应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购房人如果认为广告宣传事项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切勿偏信广告宣传。


二、谨慎团购优惠方式。有的开发企业通过与电子商务平台等房屋广告发布、居间推介、代理销售机构合作,以支付“团购服务费”等费用后才能获得购房优惠等方式推销房屋,而相关凭据上通常会注明“服务费不予退还”等条款,当交易不成时,购房人难以退回电商等机构收取的费用。购房人对于此类团购服务费,应谨慎支付。


三、审慎签订购房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有效凭据,直接关系房屋买卖当事人的权益,因此,签署合同时务必高度重视。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并与其他当事人协商合同的条款或内容,商品房有装修的,应当明确装修内容和装修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写入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对合同中有空白条款或内容的,应予以划去或填上内容,切忌不认真看合同就签名,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四、甄别房产经纪合法。二手房买卖、租赁的,一不与经纪个人签订合约;二看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三看出售方给经纪机构的委托书;四看经纪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五看经纪机构有无合同网签授权,防止合同条款模糊、内容欺诈。


五、审慎支付房价外费用。购买商品房的,认购定金、订金、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首付款、按揭付款等均为购房款,不要支付价外费用。购买二手房的,除约定的房款外,委托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应当按买卖双方与经纪机构的三方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六、依法依约维护权益。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及时处理。矛盾纠纷中较为常见的解除合同、退还定金等诉求,属于民事纠纷,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机关无权干预。


附最新经纪人黑名单:


早在8月1日,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就曾曝光过一批经纪人黑名单。

》》》曝光!成都这些房产经纪人上了黑名单


近日,该平台再次曝光了一批经纪人黑名单,其中两名经纪人被罚“各机构1年内不应聘用”,另有一名被罚“各机构三年内不应聘用”。




本文由克而瑞成都整理自成都市房管局和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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